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详见《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1. 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