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辽教院发[2020]87号)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面试考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面试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实施,葫芦岛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面试考生防疫工作:
(一)面试考生防疫要求
考前14天内指的是:9日参加考试的考生指的是12月27日及以后,10日参加考试的考生指的是12月28日及以后。
考前7天内指的是:9日参加考试的考生指的是1月2日及以后,10日参加考试的考生指的是1月3日及以后。
1. 考生需提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自我监测,如实填写《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2. 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7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省内三甲医院提供的排除新冠诊断证明。
3. 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7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省内三甲医院提供的排除新冠诊断证明。
4. 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 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6. 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7. 考生在候考、备课或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疾控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8.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二)考生防疫工作流程
1. 入场
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 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 候考
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同时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3. 抽题、备课
考生在抽题和备课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抽题室、备课室应保持通风。
4. 面试
面试等待时,考生之间必须按照一米线保持间距。面试时,考生、面试考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5. 离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聚集、逗留。
(三)隔离考场的启用
1. 考生入场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经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研判后,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
2. 持非绿码但有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的,由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研判决定是否正常考试还是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3. 隔离考场使用必须对相应考生作好记录,考完后按属地防疫要求由专业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4. 使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工作人员(含面试考官)应在卫健、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加强防护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
5. 考试完成后,应在卫健、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考场进行全面消毒。
本通知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