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在考前主动查询、了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发布的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遵守考试防疫相关规定;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支付宝”或“浙里办”APP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无浙江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符合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属于“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人员的要求。
4.考前14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或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均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和核酸检测;此类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间隔24小时以上,第2次须在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6.属于“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的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7.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依照《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可下载)上所列的项目自行筛查,如实填写,并按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科目数打印1至3份,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主动上交给健康监测人员。在进入考点时未主动提交该表的,视为考生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列明的各项要求,且知悉本人如果瞒报相关信息将要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积极配合考试机构、考点进行的健康核查、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等。进入考点和考场时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扎堆聚集聊天。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考试结束有序退出考场。
9.若入考点时出现体温异常等异常状况,应服从考务人员安排,到发热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时突发身体不适,请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有异常情况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前,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10.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非低风险地区、发热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1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12.考生应事先了解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入场检查、体温检测预留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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