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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考点梳理--小学综合素质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六字方针 八字原则】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在校园中、或者是校外会受到很多诱惑,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价值观的他们会摇摆不定,当出现这种情况,教师、家长、校方该如何处理呢?这类题目在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经常能出现,所以,和小编一起了解相关的条例方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六字方针 八字原则】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与挽救】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训诫父母】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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