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2020年春季提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4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至8月4日18时之前向攸县教育局政工股提出。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员于8月10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身份证和受理凭证到攸县教育局政工股(地址:攸县发展中心101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感谢您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0731-24223810
攸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