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拟为部分城区学校公开选调一批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甘肃陇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和选调范围
根据2021年部分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拟公开选调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8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8名。选调范围为除巩昌镇、文峰镇所在地的县直学校和巩昌学区所属学校、文峰学区所属学校以外的农村学校在职公办教师。具体岗位设置见下表。
二、甘肃陇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能力强,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县直学校)教育质量测评中结果良好。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身体健康。
4.在师德师风、学生安全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或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一票否决,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初中岗位教师:必须是本县内在职公办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龄3年及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初中及以上学段任教。
小学岗位教师:必须是本县内在职公办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龄3年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小学学段任教。
幼儿园岗位教师:必须是本县内在职公办教师,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龄3年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限定为学前教育、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艺术类。
(三)其他事宜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当报考人数少于选调岗位计划数时,将视情况调整选调计划。
2.被选调的教师均纳入“县管校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学校任教。
三、甘肃陇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笔试、试讲、确定拟选调人员、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时间:2021年7月28日—7月30日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所需证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验证报告)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PDF格式扫描件,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2021年陇西县城区学校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2021年陇西县城区学校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有关表册电子版将发送至相关县直学校、学区。
4.报名程序: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陇西县城区学校科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审批表》,经学校、学区审查合格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学校、学区汇总统一报名,教师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5.学校、学区工作人员于8月2日统一到甘肃陇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内容: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3.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笔试结束后在“陇西教育资讯”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报考学校需求学科设岗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达不到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试讲
具体时间、地点和实施细则在试讲前另行公布。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试讲结束后,按照各学科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参加选调人员报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选调人员。总成绩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遇自愿放弃等情形,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的选调人员编随人走,不占编人员暂不核定编制。
(五)征求意见
对拟选调人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选调的问题,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在“陇西教育资讯”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调配。
2021年7月27日
咨询热线:40090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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