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聘岗位及人数
(一)天等县城西小学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0名:其中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4名,英语教师1名;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0名:其中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5名;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0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7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4.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5名:其中数学教师1名,美术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
(二)天等县县直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
(三)天等县城南幼儿园:幼儿教师3名。
(四)天等县城西幼儿园:幼儿教师3名。
二、竞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竞聘城西小学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竞聘县直幼儿园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资格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任教经历。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师、中专及以上且在职大专及以上,具有与应聘学科相同的连续2年以上(含2年)的学科任教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
小学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男教师年龄要求为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服务期未满的教师。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竞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11、12日
2.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教师股
3. 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2016年以来所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证书和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如在村小任教,先由村小出证明并加盖村小公章,再由中心小学审核盖章)。
(5)应聘天等县城西小学的教师需提供岗位变动人员登记表或岗位变动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竞聘试讲名单并公布。
(三)试讲(试讲工作方案另定)
1.时间:2020年8月15日
2.地点:天等县城关小学
3.试讲内容:小学岗位使用四年级各学科下册教材;幼儿园使用幼儿园主题式课程中班春季教材。
每个学科的试讲课题在面试前由监督员从课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同一学科使用同一课题。
4.备课时间:限定为30分钟。
5.试讲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6.评委组成:评委由县教育局聘请。
(四)业绩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办法: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8分,区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课堂教学竞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成绩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5.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文体活动获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以上奖项均取2016年以来所获奖项,同一年同一类奖获得多个级别奖的,只取最高级别奖)
以上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15分。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教师的试讲得分和业绩加分总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某一岗位末位总分并列,则立即由监督员随机从题库中抽取其中一个课题作为试讲的选题进行加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竞聘领导小组审批。
四、竞聘工作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竞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如遇到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三)严格公开竞聘纪律。参加竞聘名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各级各类竞聘。
(四)参与竞聘工作的相关名员,如因玩忽职守、违纪舞弊,对竞聘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天等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